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内容
您现在的位置中国昔阳>>信息公开>>通知公告
乐平镇东关村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28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根据昔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旧城区改造出台的《昔阳县2010年度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昔阳县2010年度房屋拆迁补偿说明》和《关于公布昔阳县城乡2010年房屋拆迁评估指导价格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东关村实际状况,在确保村民利益,妥善安置拆迁户的前提下,特制定如下拆迁安置办法。
一、安置办法
1、以主房面积为标准,实行拆一补一的办法进行房屋置换(主房面积以有资质评估单位核定的面积为准)。装潢部分、简易房及其它附属物以评估价格进行货币补偿。
2、被拆迁户的电话移装费为150元,闭路电视移装费为150元,电脑移装费为500元。
3、凡在《关于加强昔阳县东关旧城区建房管理的通告》下发之日(2010年4月16日)起,被拆迁户擅自自行搭建部分不计入拆迁安置补偿计算面积。
4、属于99年-2003年政策性拆迁不能提供证件或手续不全的住户,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后,视为有证。
5、东关村拆迁对象的回迁安置以原居住地区域就近安置为原则,被拆迁户按签订协议和腾空的先后顺序优先选择回迁房屋。安置楼统一为全框架高层建筑。六层为拆一补一置换标准,六层价格为2000元/m2,每上下一层分别上下浮动50元/m2.
6、回迁楼从开工之日起,原则上一年内完成,达到安置标准,水暖电气等基础设施到户。如果逾期,按延长期限增加安置费。
7、在回迁楼建设期内,拆迁对象能自行解决住地的,发给搬迁费和安置费。不能自行解决的,以政府安排的安置地进行临时安置,只发搬迁费。临时安置地为仁和嘉园小区内(原活性炭厂)廉租楼。
8、被拆迁户按拆迁面积就近选择安置房面积。拆迁面积大于置换面积的,超出部分按每平米2000元退还给被拆迁户;小于置换面积的被拆迁户,超出部分在拆迁面积10%(含10%)以内的拆迁户按每平米2000元补交,超出面积在10%以上的,每平米按市场价进行补交。
9、改造后,所获得的11000平米门面房按人口直接分配给全体村民。
10、拆迁协议由昔阳县乐平镇政府与被拆迁户签订。
二、搬迁费标准
被拆迁面积不达30 m2(含30平米)的,一次性补助搬迁费120元,超出30 m2的,按每平米6元计算,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
三、临时安置费标准
1、拆迁面积在60 m2(含60平米)以下的,每月给予240元,共计12个月。
2、60 m2以上的,每月给予每平米4元共计12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四、奖励办法
1、被拆迁户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拆迁协议并腾空房屋的,按估价公司评估面积,一次性给予每平米100元的现金奖励。
2、被拆迁户在规定期限内腾空房屋并经验收合格的,由村集体再行奖励每户3000元。
3、超出规定期限的被拆迁户,将不再享受各项奖励政策。
                                                  昔阳县乐平镇人民政府
                                                   二O一O年七月二十日
作者: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