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耕地保护责任。加大耕地保护目标在领导干部考核中的权重,持续落实旗县府的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共同责任。进一步加强督查力度,将耕地保护压力传导到位,促进责任履行到位,坚决守住耕地红线。
二、完善耕地保护举措。加强约束性保护,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落地块、明责任、设标志、建表册、入图库”各项任务,确保永久基本农田划得准、建得好、保得住。
三、加强管理,落实制度。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对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建设用地规模实行总量控制。所有建设用地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特别是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划定的基本农田,严格执行“五不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调整和变更。
四、巡回检查,加大土地执法力度。健全和完善基本农田动态巡查网络体系,坚持动态巡查制度,狠抓防范工作,准确掌握基本农田变化情况,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