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为了加强对全县各医疗卫生机构消毒工作的管理,减少医院感染和医源性感染的发生,促进消毒质量的提高,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按上级部门统一安排部署,决定对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消毒质量监测与评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测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二、监测内容
1、监测部门:手术室、监护室、血透室、内窥镜室、口腔门诊、烧伤病房、注射室、治疗室、产房与母婴同室、传染病门诊与病房、供应室、检验科与血库、污水处理及其它相关感染科室。
2、监测项目:内窥镜消毒效果、透析液细菌总数、压力蒸汽灭菌器灭菌效果、紫外线灭菌灯照射强度;各类环境空气细菌总数、工作人员手细菌总数、各类环境物体表面(含工作台面、器械表面、公用电话、门把手等)细菌总数及致病菌、使用中消毒剂细菌总数和致病菌及处理后医院污水沙门氏菌、志贺氏菌和粪大肠菌群的检测。
三、监测依据
按《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02)》执行。
四、组织管理
县卫生局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消毒质量监测工作的组织管理,县疾控中心负责医疗机构消毒质量的检测、评价和汇总上报工作。
五、时间安排
从2013年5月起至9月底结束,具体监测时间由县疾控中心安排。县疾控中心于9月30日前将监测结果报县卫生局和市疾控中心。
六、收费标准
按照晋价费字【1997】第348号文件收取监测费。
昔阳县卫生局
201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