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咨询的城东家园低层楼安装外挂电梯相关问题,我局已收悉,现针对您的疑问回复如下 :
城东家园低层楼可以安装外挂电梯,住户同意即可。既有住宅加装外挂电梯适用范围和具体流程如下:
一、适用范围
县城规划区内,未列入近期房屋征收改造范围,四层及以上(含四层、不含地下室 )、未设电梯的集合式既有住宅(有合法权属证明、非单一产权的住宅 ),满足在不改变原有建筑主体结构、不破坏原建筑基础且符合城乡规划、房屋安全、消防安全要求及电梯相关标准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加装电梯。
二、具体流程
1、事前协商。以拟加装电梯的单元为单位,经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占本单元总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本单元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且利益相关方无异议,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拟加装电梯使用管理的主体单位。
2、委托代理。以相应的实施单位(单元、幢、小区)为单位,经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占实施单位总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实施单位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确定被委托代理人,结果在实施单位显著位置公告不少于7日。公告后,由不少于1人/单元的业主代表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书,只有1个单元加装的,不少于2人。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及相应报酬等内容。
3、安全鉴定。委托专业机构对加装电梯的住宅进行安
全性检测鉴定,并出具相关检测鉴定报告。适合加装或者消除安全隐患后可以加装电梯的,方可进行后续工作。
4、专项设计。经安全鉴定后,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加装电梯专项设计。设计单位要根据鉴定报告进行设计、确保加装电梯安全性。专项设计应当符合城乡规划、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应急救援和电梯管理等相关标准规范。
5、征求意见。加装电梯的设计建设方案和后期使用管理办法,应当在所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涉及占用小区土地或专有部位的,应充分听取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的意见;加装电梯后对相关业主产生通行、日照、采光、通风和噪声等影响的,应充分听取可能受到直接影响的利益相关方意见。相关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提出。对提出的异议,应与异议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城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应当组织、参与方案公示,所在社区指导监督物业服务单位和业主委员会积极做好加装电梯的引导、协调工作。
6、签订同意书。设计建设方案和后期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结束,利益相关方无异议或就异议达成一致意见后,代理人组织委托人拟定《加装电梯同意书》,由所在单元业主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同意书须包括以下内容:
(1)加装电梯的前期工作(包括委托代理、安全鉴定、专项设计、征求意见等)费用、工程建设和安装费用的预算及其筹集方案;(2)拟加装电梯生产厂家、规格尺寸、运行参数、购置费用等;(3)电梯维保方式及其运行维保费用分摊方案(包括电费、维保费、管理费、更新改造费等);(4)其他需要约定的重要内容。
7、办理手续。加装电梯应按规定办理规划审批,施工管理、安装告知、监督检验等手续。
8、组织施工。实施主体(或代理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并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同时委托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委托方对加装电梯施工过程安全生产负总责。
9、竣工验收。土建部分施工完成后,实施主体(或代理人)应组织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部门进行土建部分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进行电梯设备的安装。加装电梯施工完成,经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后,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移交。
10、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书,委托已确定的电梯使用管理主体单位进行使用管理。实行专业化物业服务的小区,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使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