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121800000276 | 发布机构: | 山西省昔阳县烟草专卖局 |
生效日期: | 2024-12-1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昔烟法〔2024〕1号 | 所属主题: | 专项规划 |
昔阳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
昔烟法〔2024〕1号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及《山西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文件要求,坚持依法行政,优化营商环境,适应改革发展需要,贯彻执行“宽进严管”,大幅减少对经营主体的准入限制,建立较为完善的市场准入制度,加强昔阳县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晋中市烟草专卖局印发的《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结合昔阳县实际,制定《昔阳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第二条 烟草制品的销售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由县烟草专卖局根据有关规定核发。凡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第三条 按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经营资金要求和经营场所条件,由县级以上烟草专卖局制定,并报上一级烟草专卖局备案。”
第四条 昔阳县卷烟零售点(以下简称“零售点”)合理布局主要遵循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
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以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烟草专卖局规范性文件为依据,不得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以外增设不合法、不合规的附加条件,不得将电子结算、物流配送和监督管理作为合理布局的基本条件,保证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相对人有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平等权利。本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化布局规划经过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依法履行听证、备案等程序,按照相关规定公示,向社会公布,其执行情况接受社会的监督。
(二)科学规划原则
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以尊重客观事实,遵循市场规律为基础,预测发展趋势,深入调研本行政区域内零售户合理容量,在方便消费者购买烟草制品的同时,防止零售点之间的无序经营和恶性竞争。
(三)服务社会原则
强化服务意识,以服务社会为主,以关注民生、服务于社会就业为目标,总体上坚持科学、便民的原则,以方便消费者购买、满足消费者需求作为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考量的关键因素,塑造负责任的社会形象。
(四)均衡发展原则
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要体现前瞻性,即要考虑本行政区域内城镇化建设和人口迁移等因素,又要考虑优化营商环境等新形势,坚持均衡发展,保持零售点数量与烟草制品消费需求相适应、零售点分布与卷烟市场区位相协调,维持零售户数量的合理稳定。
第五条 结合昔阳县目前的人口数量、交通状况、城市建设水平、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消费能力、县政府《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因素综合确定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尊重客观事实,遵循市场规律,做到贴近市场,符合实际,不断优化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
第六条 零售点合理布局设定应当遵循以下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合理容量模式设置卷烟零售点。
(一)将城区划分为13个最小单元格,零售点不作间距限制,零售点数量达到或超出最小单元格规划数量后,实行退一进一。(具体区域划分、合理容量详见附件一、二)
(二)行政村、自然村(含乡镇所在地、城郊结合部)零售点按常住人口设置,常住人口每300人(含300人)可设1个零售点,常住人口每增加300人可增设1个零售点。
(三)对于已符合城区消费习惯但还未规划为城区的乡镇,大型农贸批发市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旅游景区(院内、景区内)、创新产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业园区、厂矿企业等人口流动性大的特殊区域,每200人(含200人)可设1个零售点,每增加200人可增设1个零售点。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
(一)申请主体资格方面
1.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
3.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
4.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5.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6.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7.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二)经营场所方面
1.无固定经营场所的;
2.经营场所与住所不相独立的;
3.经营场所存在安全隐患,且不具备安全措施保障,不适宜经营卷烟的;
4.生产、销售、经营、储存有毒有害、易挥发类物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容易造成卷烟污染的。
(三)经营业态模式方面
1.自动售货机,电玩游戏机的;
2.无人售货超市;
3.利用信息网络渠道销售卷烟的。
(四)特殊区域
1.中小学校、幼儿园内部及进出通道口向外延伸可行走距离200米内(含200米)。
2.医疗卫生机构所属区域内;
3.党政机关内部;
4.未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而构建的违规建筑场所,已被政府纳入拆迁规划,且政府明令禁止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区域;
5.政府明令禁止经营卷烟类商品的区域;
6.不符合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卷烟经营相关规定的。
(五)其他要求
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以及当地烟草专卖局依照政府相关要求不能设定零售点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在符合本规划的前提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一)社会弱势群体、优抚对象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1.持有《烈士证明书》的烈士遗属,且独立自主经营的,首次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2.特困户、低保户,能提供国家认可的合法有效证明,首次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且独立自主经营的;
3.退伍军人及其直系亲属,能提供国家认可的合法有效证明,首次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且独立自主经营的;
4.无法从事一般社会工作,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残疾人,首次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且独立自主经营的;
5.国家明文给予政策扶持,属地烟草专卖局经集体研究认为可以扶持照顾的对象,首次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且独立自主经营的;
(二)其他有政策扶持需要的情形。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实施意见》要求,需持有商务部门颁发的35类“商标注册证”和“品牌连锁总部的授权书”,并达到“六统一”(即统一形象标识、统一门店管控、统一设施配置、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商品采购、统一物流配送,以直营或加盟方式开展经营的便利店)要求的品牌连锁便利店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第九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可以不受合理容量限制。
(一)因法律法规及政策改变、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在核定经营地址经营,持证人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申请变更到原发证机关辖区内其他地址经营的或因经营场所规划拆迁歇业后 6 个月以内在原发证机关辖区内其他地址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二)中小学校、幼儿园进出通道口向外延伸可行走距离200米内的持证零售户许可证到期后不再予以延续。主动歇业后 6 个月以内搬迁至原发证机关辖区内其他地址,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第十条 已合法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零售户,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不受所在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调整的影响。
持证人办理延续申请,除经营场所的安全要求和中小学、幼儿园周围的限制规定外,不受所在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其他规定调整的影响。
第十一条 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因合理布局控量所限,无法同时给予行政许可的,根据行政许可受理的先后顺序,做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第十二条 电子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按照山西省局下发《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执行。
第十三条 本《规划》的测量距离办法按照山西省烟草专卖局下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实地核查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本《规划》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废止,或者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烟草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做出修改并发布公告。
第十五条 本《规划》有效期为五年,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3年发布的《昔阳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本《规划》由昔阳县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山西省昔阳县烟草专卖局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一
附件二
昔阳县城区划分合理容量表
序号 | 名称 | 现有零售户 | 合理容量户数(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 合理容量户数(2028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 | 备注 |
合计 | 城区 | 419 | 519 | 569 | |
1 | 红旗街单元格 | 16 | 20 | 20 | |
2 | 松溪路单元格 | 71 | 81 | 89 | |
3 | 新建南路单元格 | 24 | 34 | 39 | |
4 | 南关单元格 | 26 | 36 | 41 | |
5 | 西大街单元格 | 43 | 53 | 60 | |
6 | 东关单元格 | 59 | 69 | 74 | |
7 | 钟村单元格 | 30 | 39 | 44 | |
8 | 武家坪单元格 | 9 | 14 | 14 | |
9 | 留庄单元格 | 18 | 27 | 32 | |
10 | 北关单元格 | 26 | 31 | 31 | |
11 | 胡窝单元格 | 27 | 37 | 47 | |
12 | 赵家沟单元格 | 26 | 30 | 30 | |
13 | 西李家庄单元格 | 44 | 48 | 48 |
注:3-5年内逐步调控到合理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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