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简介 |
昔阳县文化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县文旅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决策部署,拟定县级文化旅游及其他管理涉及领域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推进文化和旅游与其它领域的融合发展,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指导协调基层文化和旅游工作。承担县委全域旅游创建领导小组和县政府旅游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组织实施全县旅游形象推广,贯彻落实国家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政策,促进对外合作;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市场开发战略,提高文化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效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助推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 (四)管理全县文化艺术事业,指导县级艺术创作生产,重点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繁荣发展地方戏曲和各门类艺术、传统艺术品种,管理全县艺术教育,培养专业艺术人才。 (五)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县级文化设施建设,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推进文化和旅游全方位融合,指导建立完善全县智慧旅游、旅游集散、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服务平台体系,推动旅游服务便利化。 (六)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拟定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七)推进文化旅游行业标准化建设,组织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拟定县级旅游业地方性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旅游景区、景点质量等级评定,负责假日旅游、特种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 (八)统筹规划文化旅游产业,组织实施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指导培育文化旅游新产品、新业态,组织构建文化旅游产业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文化和旅游行业人才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实施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九)负责文化市场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负责全县范围内文化(含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以及“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十)负责本部门涉及行政管理领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对文化旅游类社会组织进行登记前审查、核准和日常管理、监督。指导行政管辖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十一)综合协调和指导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文艺演出团体、娱乐业、公共文化设施和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县不可移动、馆藏文物及文物经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旅行社、星级酒店的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指导管理领域应急救援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管理、安全防范体系和预警体系,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十二)强化广电传媒宣传引导,负责广播电视传媒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的监管和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指导专用网络建设,管理维护广播电视传输、发射和接收设施,依法查处危害广电设施行为。 (十三)负责世界文化遗产和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推荐申报与保护管理工作;协同承担市级以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推荐申报和保护管理;承担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审定工作。 (十四)管理和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博物馆和考古工作,协调实施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管理、指导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负责文物保护单位、保护项目的审核申报;指导博物馆业务,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指导全县文物学术和科研工作,协调文博科技保护和信息化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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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
内设机构:综合办公室(内审股)、文化和公共服务股、文物保护股、产业发展股、市场监督审批股、考古和博物馆管理股 |
下属单位:昔阳县文物所(昔阳县博物馆)、昔阳县文化和旅游发展中心、昔阳县文化馆、昔阳县图书馆、昔阳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联系方式 |
办公地址:昔阳县行政服务大楼西三楼 |
联系方式:0354-4122419 |
办公时间:8:00-12:00 ,14:30-18:0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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