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检索
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0001010100000033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6-07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公开内容

昔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昔阳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6-07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县直各部门: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也是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启航之年,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工作责任重、意义重大。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4]1号)和《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市政发[2024]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夯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一)强化党政领导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我县实施办法,动态编制并落实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并将履职情况列入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考核述职内容。继续实行政府领导干部包保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政府每月至少召开1次安全会议,分析研判重大安全风险,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健全“一件事”一个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全链条安全监管的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非煤矿山等行业主管部门。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专业监管部门和集中审批部门的安全职责。及时厘清职能交叉和新产业新业态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积极推进安委办实体化运行。推动矿山转型升级。县委、县政府领导干部要投入更大精力抓安全生产,定期深入一线检查指导。乡(镇)、城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党(工)委书记每月至少深入基层或企业不少于三次,乡(镇)长和城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每月不少于五次。持续巩固深化打击瞒报事故专项行动成果。配合好国务院安委办对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督导,成立全县矿山安全集中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全面推进矿山安全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明确矿山安全监管职责清单,参加矿山安全监管执法队伍专业化知识大培训,深化矿山安全治理模式改革转型,整体提升矿山安全生产水平。(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安委办、各乡镇、城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二)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昔阳县贯彻落实晋中市“三管三必管”十条措施的要求》(昔安发[2021]1号)以及监管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压实监管责任,规范实施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集中审批部门颁发相应许可证照后,实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牵头部门推送相关审批信息和资料,各监管部门做好监管工作。全面实施重点行业领域分类分级监管制度,把每一家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责任人员,严格执行矿山安全监管专员派驻制度。充分发挥相关议事协调机构的统筹作用,建立重点行业领域监管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责任单位:安委办、行政审批局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

(三)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治理机制。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履职尽责承诺等规章制度,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按相关要求考核记分,其他负责人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总监、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重点行业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团队,按规定配齐注册安全工程师。全面修订完善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实现安全生产自主管理、自我约束、全员参与、持续改进,做到安全责任、投入、培训、管理、应急救援“五到位”。足额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矿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全面开展“体检式”精查,其他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推广矿山企业做法。(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督促企业落实)

(四)全面加强全员安全责任。建立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并严格考核奖惩,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自觉落实岗位安全风险防控措施。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程标准,持续深化反“三违”活动,让每个人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别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确保一线工作人员明确安全任务、明晰安全风险、掌握安全技能、熟悉管控措施,做到人人都是安全员、处处都是安全岗。(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督促企业落实)

二、强化源头管控和风险预警机制,进一步创新高效监管模式

(五)持续加强源头风险管控。完善各类发展规划的安全风险评估会商机制,有效衔接国土空间规划,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禁限控”措施,产业集聚区严禁承接其他地区转移的淘汰落后项目,有序退出“低散小”。认真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聚焦国家省市县的两会、重大活动和劳动节、国庆节等重点时段,发布风险防范提示,实施重要时段管控措施,超前精准化解风险,确保重要时段安全。发展改革科技、行政审批等部门要对有关项目实施联合审查,加强源头安全防范。严格矿山安全生产准入。规范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工信局、应急局、发改科局、能源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六)强化安全风险预警机制。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加大矿山、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粉尘涉爆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完善露天矿山边坡在线监测。企业要建立完善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监管部门要通过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等,加强对企业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应急局牵头,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七)完善专家帮扶指导服务。充分发挥10名煤矿安全专家、2名危化专家及其他行业专家的服务指导等作用,弥补基层执法专业性不强、力量薄弱的短板。充分发挥第三方安全服务机构(省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协会)在安全技术、信息及人才方面优势,通过开展安全检查、技术指导、安全培训等形式,对全县6个重点行业领域21个企业进行帮扶指导服务。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行业监管原则,分别移交监管部门监督整改、跟进执法,在减少检查频次的同时提升监管效能。责任单位:安委办牵头,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

(八)创新监管执法方式。加大“互联网+执法”应用力度,推广“远程+现场”执法。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等方式,深入推进精准严格执法,及时公布和处理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监管执法统计、执法考评和典型案例报送制度。强化专家配合执法、指导服务企业的技术支撑。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

三、全面开展五大重点专项行动,着力实现两个根本

(九)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入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安委会成员单位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分别制定细化本部门领域的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对于涉及多部门职责的重点行业领域,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和“一件事”全链条的原则,由有关成员单位分别牵头制定子方案。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部门精准执法、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安全科技支撑、全民安全素质提升等行动,落实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措施,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矿山行业在制定并落实治本之策上作表率,推进安全管理与资源配置、产能挂钩。2024年底前彻底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责任单位:安委办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

(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按照《昔阳县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在2024年底前,每个重点行业领域,包括煤矿、工贸、能源、农业、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建筑施工、燃气、文旅、特种设备、环保、洗选煤、市政、医院等每个行业至少培植打造2家标准化标杆示范企业,同时,全县各类重点企业完成标准化提升工作达到30%以上。责任单位:安委办牵头,各负有监管职能的部门负责)

(十一)开展煤矿安全“放心县”创建工作。按照《全县创建煤矿安全生产放心县实施方案》要求对照动员部署、创建实施、自评完善、申报认定四个阶段任务,逐项落实具体措施,年内实现3个主体公司、7座生产煤矿全部建成“放心主体”“放心矿”,完成“放心县”创建任务,不断深化煤矿治理模式转型,促进安全监管人员工作作风实现新转变、主体企业依法办矿意识实现新进步、煤矿安全水平实现新提升,全力筑牢煤矿安全防线。责任单位:应急局牵头,能源局等相关部门负责)

(十二)深化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对2023年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改率达到100%。以重点行业领域、高风险场所、危险作业环节管理和全员安全素质提升为重点,集中开展安全意识大教育、安全隐患大排查、安全问题大整治、安全责任大落实活动。企业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动态清零机制。对重大事故隐患,企业要向监管部门和企业职工“双报告”,监管部门挂牌督办并审核把关销号。责任单位:安委办牵头,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

(十三)强化打非治违行动。建立健全打非治违长效化工作机制,加强部门信息互通,强化部门联合执法依法依规严肃惩处非法违法盗采、违规动火作业、超员超载、无资质施工、非法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矿山领域对布置隐蔽工作面、超能力生产、超层越界、非法盗采、巷道式采煤、使用淘汰落后装备、以建设名义进行生产等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进行重点打击。坚持常态化抓典型,定期公布执法典型案例,依法依规对考核巡查、督导检查、专家指导服务等工作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集中曝光、严肃问责。(责任单位:政府办牵头,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各乡镇、城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负责)

四、着力推进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十四)煤矿领域专项整治。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省工作措施和《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中市2023年全面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十项措施的通知》(市政办发[2023]20号),宣传贯彻执行好《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开展治本攻坚行动,严格落实防范遏制矿山领域各类事故硬措施,完善地质先行、超前治灾、风险管控、隐患整治、基层基础、科技赋能、应急处置、事故调查“一件事”全链条。对5座生产煤矿开展井上井下全面排查“过筛子”,大力实施瓦斯、水、火、顶板等重大灾害超前治理。组织开展隐蔽致灾因素区域性普查治理。强化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加强采掘接续、设施设备、高风险作业和关键环节管理。组织外包队伍专项执法检查,规范外包工程管理。持续推进煤矿智能化改造建设。推行“无视频不作业”并与市级部门联网运行。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实现瓦斯利用,所有生产矿井全部实现采掘平衡和“双电源”“双回路”分列式运行。加强停产停建煤矿安全管控,实施驻矿盯守。矿山安全管理层级压减至三级以内。统筹建立煤矿保供任务完成情况动态调整机制。(责任单位:应急局牵头,能源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十五)危险化学品领域专项整治。防控重大危险源、高危细分领域和转移项目安全风险。重大危险源企业全部落实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持续推进重大危险源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和工业气体充装企业安全风险评估。深化“小化工”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应急局牵头,工信局、市场局等部门负责)

(十六)交通运输领域专项整治。深入推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工作,持续开展重点车辆和重点驾驶人源头隐患治理行动。加强“两客一危一货”动态监控、严厉查处非法挂靠、“三超一疲劳”、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机动车违反禁限行规定、农用机动车载人等违法行为。推进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实施危桥改造工程,加强对公路长下坡、桥梁、隧道等风险较高事故多发路段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农村交通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加强铁路沿线安全治理。深化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和铁路平交道口改造。(责任单位:交通局牵头,公路段、交警大队、工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十七)建设工程施工领域专项整治。持续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压实参建方主体责任,严格管控“危大工程”以及高风险作业环节,严厉打击转包、挂靠资质、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公路工程安全专项治理,重点排查整治隧道、桥梁等重点工程和高边坡、深基坑等关键部位的风险隐患。(责任单位:住建局牵头,交通局、水利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十八)经营性自建房领域专项整治。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安全管理,强化日常检查,突出房屋所有人(使用人)的主体责任,压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制定“一栋一策”整治措施,实施分类整治、逐栋验收、对账销号。经营性自建房必须具有房屋安全合格证明,并依法办理相关证照手续,新改扩建必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严禁违规加层加盖。装饰装修不得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自建房转为经营用途的,必须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和房层安全鉴定合格证明。(责任单位:住建局牵头,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局、应急局、市场局、消防队等部门分工负责)

(十九)燃气领域专项整治。强化城镇燃气企业运行安全。巩固提升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攻坚成效,继续实施燃气老旧管网改造,构建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城镇燃气及气瓶、燃气具及配件市场治理整顿。(责任单位:住建局牵头,工信局、应急局、市场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二十)消防领域专项整治。以学校、医院、养老服务机构、文博单位、危化企业、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公共娱乐场所为重点,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农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商住混合体建筑、老旧小区、“多合一”、群租房以及工矿企业办公楼、浴室、食堂、宿舍、工棚等重点区域电气线路老化、消防设施短缺损坏、封闭安全出口等环节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依据规范和行业标准更新改造老旧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完好有效。强化“密室逃脱”类场所、电化学储能电站、电动自行车、大型仓储物流等新业态新领域的火灾风险管控。深化畅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建设和老旧场所消防设施升级改造。全面开展建筑工程消防审验问题专项整治。(责任单位:消防队牵头,住建局、教育局、民政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文旅局、卫健体局、应急局、能源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二十一)防雷方面。按照《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相关规定,重点突出危化、煤矿等易燃易爆场所和学校、车站、商场、旅游景点等易发生雷击灾害的人员密集场所,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防雷安全监督检查。(责任单位:气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十二)其他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特种设备、冶金工贸、民爆物品、文化旅游、农机等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开展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市场局、应急局、公安局、文旅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五、健全完善防灾减灾救灾体系 抓实重点灾种防范工作

(二十三)统筹推进防灾减灾救灾。健全完善防灾减灾救灾议事协调机构,加强综合减灾示范创建,常态化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责任单位:应急局牵头,水利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住建局、消防队、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十四)完善监测预警体系。推进自然灾害综合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化建设,形成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合力。强化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完善直达基层责任人的预警“叫应”和跟踪反馈机制。推动建立重点林区雷击火预警系统。加强中小流域极端暴雨洪涝综合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推进地质灾害自动化监测和气象风险预警网络建设。(责任单位:水利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住建局、应急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二十五)做好重点灾种防范工作

森林火灾:严格落实林长责任制,强化森林火险火情监测预警,加快防火通道、防火隔离带、蓄水池等设施建设,绘制森林防灭火“一张图”,持续推进“防火码”应用。严格执行省、市、县政府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严厉查处违法农事用火、祭祀用火、野外吸烟等易引发火灾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林业局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

水旱灾害:严格落实河湖长制,排查清除河道内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林木等。完善防洪规划,加强水库、堤防等重点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和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水旱灾害风险管控。强化会商研判和监测预警预报,做好流域水库群联合调度,充分发挥水工程调洪抗旱作用。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和保障措施。(责任单位:水利局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

地震灾害:加快实施山西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重点实施巨灾防范工程。开展地震灾害损失预评估和活动断层探测。优化震情监视跟踪协同工作机制,加强地震趋势会商研判。加强地震重点危险区防范应对准备工作。(责任单位:防震减灾中心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

地质灾害:建立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体系,加强专业监测点建设和群专结合监测预警工作,推进地质灾害综合治理。突出做好冻融期、汛期等重点时段防范,加强巡查监测和预警发布,及时组织涉险群众转移避险。(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

气象灾害:高度重视强降水、寒潮等极端天气影响,完善综合研判和信息发布机制,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及时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措施。推动城市及重点区域监测预警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灾害性天气影响预报核心技术攻关,做好气象灾害提前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加强雷电防御安全治理,积极开展人工增雨防雹,助力减灾救灾工作。(责任单位:气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

六、加强基层基础能力建设,提升安全事故防范能力

(二十六)强化基层建设。完善基层应急管理和消防组织体系,加强人员力量配备。优化消防站点功能布局,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基层应急能力提升计划,为基层配备常用应急救援装备和个体防护装备。(责任单位:应急指挥中心牵头,应急局、消防队等部门分工负责)

(二十七)加强科技信息保障。开展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建设,配备音视频指挥调度等设施设备。推进应急数据汇聚服务、应急管理指挥调度等项目建设。加大智慧消防、消防大数据平台、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县级预警中心建设应用力度。推动煤矿加强采掘智能化、火灾预测等智能技术装备研发应用。(责任单位:应急局牵头,发改科局、财政局、能源局、消防队等部门分工负责并督促企业落实)

(二十八)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深入开展安全宣传“五进”、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等活动,将安全责任向岗位、向个人延伸。加强先进典型宣传,积极营造安全文化氛围。推动将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纳入党政正职等领导干部培训内容。推动企业建立完善安全培训管理体系。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等现场培训和实操实训。推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责任单位:安委办牵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七、加强救援队伍建设和装备物资保障,确保突发事件有效应对

(二十九)加强救援队伍建设。开展基层防灾工程项目建设,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加快补齐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短板。扎实推进乡村消防队伍建设。加强各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优化救援力量规模、布局、装备配备和基础设施条件,加强指挥人员、技术人员、救援人员实操实训,提升救援力量专业水平。完善与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救援力量的联勤、联训、联战工作机制。健全社会应急力量参与事故灾害救援行动现场协调机制,规范引导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灾害抢险救援行动,并逐步扩大救援服务范围。(责任单位:应急局牵头,发展科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局、应急局、消防救援队等部门负责)

(三十)加强救援装备配备和物资保障。采取政府支持、企业自主、社会援助等方式,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急需的装备器材。合理规划建设救灾物资储备库,建立救灾物资储备多渠道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应急局牵头,财政局、水利局、林业局、消防救援大队、发改科局等部门负责)

(三十一)强化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修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完善各类专项、部门应急预案和单位应急预案。各专项指挥部每季度进行1次实战化演练或桌面推演,政府年内至少组织开展1次综合性演练,生产经营单位要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根据演练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责任单位:应急局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

(三十二)积极应对处置事故灾害。健全应急指挥工作机制,严格值班值守,强化事故信息和灾情报送,加强应急调度,强化应对准备,遇突发情况能够协调联动、高效处置,及时救援救助。(责任单位:应急局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

八、严格调查评估和巡查考核机制,倒逼制度措施落实到位

(三十三)从严开展事故调查和灾害评估。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23]4号)和《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中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市政办发[2023]45号)等法律法规要求,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进一步规范事故调查报告编制评估工作。(责任部门:政府办、安委办等部门负责)

(三十四)防范遏制瞒报事故。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防范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57号),规范涉嫌瞒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处置。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遏制矿山企业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41号),建立遏制矿山企业瞒报生产安全事故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各乡镇、城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应急局、人社局、民政局、卫健体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总工会等部门负责)

(三十五)加大考核巡查力度。将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范围,推动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组织考察、评优评先等事项的重要参考。将“多通报、多发督办函、多暗访”作为安全生产督查巡查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安委办和有关部门负责)

(三十六)严格责任倒查追究。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重点工作推进缓慢、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要通报批评、公开曝光、约谈问责。对瞒报事故、抽查检查应发现未发现、应处罚未处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者违法履行职责,导致发生事故等危害后果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进行责任倒查追究,不仅追究企业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责任,而且追究属地党政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并依法将有关企业及人员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对工作不落实、作风不扎实、执法不严格的,进行通报批评、约谈或者诫勉。(责任单位:安委办和有关部门负责)

昔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5日

【打印正文】 【字体: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