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1101200000304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10-1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部门文件 |
昔阳县辐射安全大排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辐射安全管理,按照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全市辐射安全大排查工作的通知》(市环函〔2021〕261号)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山西的重要讲话精神,以确保我县辐射环境安全为目标,坚持实事求是,聚焦重点,超前防范,主动应对,有效预防核与辐射事故发生,切实维护辐射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 排查对象
本辖区内所有核技术利用单位的用源和贮源场所。
本辖区内曾经使用或存放过放射源(放射性物质)的相关场所。重点排查对象为:废品收购站(点),垃圾填埋场(处理厂),军工企业的厂区、车间、库房(包括已停产企业),洗煤厂(包括已停产洗煤厂),煤矿(包括已停产煤矿),所有学校(包括高等院校和中小学校)物理、化学实验室,公路局的检测实验室,小水泥厂的立窑等。
三、 排查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工作部署阶段(即日起一9月20日)
组织辖区内正在运营的企事业单位启动自查工作,形成自查报告, 须经单位承办人、部门负责人、法人分别签字后报晋中市生态环境局昔阳分局留存备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制定工作台账,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对已关停的企事业单位进行排查。于9月13日前完成摸底调查工作并上报市局
第二阶段:全面排查阶段(时间:2021年9月21日-2022年2月8日)
1.协同相关部门,可利用无人机、机器人等专业技术手段对排查对象进行地毯式辐射安全大排查。切实做到本辖区域辐射安全排查全覆盖,彻底消除辐射安全隐患。
2.市局将对各分局排查工作摸底情况联合自查情况进 行抽查复查。对重视程度不够、工作进展缓慢的分局进行通报,对走过场、没有按要求全覆盖排查或在排查中不细致、不认真,事后在本辖区内发现废旧放射源、放射性物质污染等遗留问题或因排查不彻底发生辐射事故的,要追究其相关人责任。10月25日前,将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分别上报市局。
(三)总结报告阶段(时间:2022年2月9日-2022年2月26日)
进行全面汇总、分析和总结本次排查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管理的长效措施,并建立和完善大排查档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档案内容主要包括排查的基本情况、排查过程中的图片、影像等相关资料记录,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对违规单位的处理情况、下一步工作打算等。于2022年2月26日前将大排查工作总结、附件汇总和排查档案情况等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局。
四、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王志勇 副局长
副组长:杨海波 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副组长:李耀华 核与辐射源安全股股长
主要职责:组织领导排查行动,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排查行动办公室
排查行动办公室设在晋中市生态环境局昔阳分局核与辐射源安全股,成员为晋中市生态环境局昔阳分局核与辐射源股工作人员和昔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相关人员。
主要职责:在领导小组指挥下,组织、指导、协调综合排查工作,负责汇总、整理、上报全县排查情况等。负责排查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协调工作机制,扎实开展排查工作, 实现排查目标。
五、其他要求
1.及时将辐射安全排查工作向县委、县政府领导进行专题汇报,积极申请资金,做好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确保排查任务按时完成。
2. 要细化工作方案,成立排查领导组,明确排查要求,把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层层抓好落实,从严从实把此次大排查工作落到实处,编印大排查工作简报,及时提出存在的问题和下一阶段工作打算。
3. 现场所有排查人员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 做好个人防护,按要求佩戴热释光个人剂量计和个人剂量报警。
晋中市生态环境局昔阳分局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2
放射源(放射性物质)场所排查情况统计表
单位(盖章):
区域 | 序号 | 排查时间 | 场所名称 | 详细地址 | 经度 | 纬度 | 占地面积 | 场所负责人 | 排查情况 | 排查人员 | 备注 |
备注:“排查情况”为是否排查出放射源或放射性物质,填“有”或“无”。 |
填报人: 分管领导: 主要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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