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0001010100000089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2-10-25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部门文件 |
昔阳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自建房地质灾害隐患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掌握和防范农村房屋地质灾害隐患,确保全县农村房屋地质灾害隐患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全面落实,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晋中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关于开展自建房地质灾害隐患风险排查整治的工作方案》(市自然资办发〔2022〕51号)的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林武书记关于“不断完善并严格落实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的批示和蓝佛安省长在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上关于“着力构建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的任务部署,坚持边排查、边整治、标本兼治的原则,利用4个月时间,以用作经营和非经营性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整治,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完善农村自建房地质灾害防治的标准和规范,逐步建立健全农村房屋选址避让地质灾害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任务
(一)摸底排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对辖区内易发区农村房屋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全面自查、摸底,主要排查对象为切坡建房及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房屋,要全面摸清建筑物的位置,切坡高度、坡度,构成切坡的岩土体类型,受威胁房屋与切坡的距离,威胁对象等基本信息,做到一点一卡,逐户登记造册,汇总建立台账,填报《自建房地质灾害隐患统计表》,进行统一归档管理。全面排查于2022年9月底前完成。
(二)全面核查。县自然资源局与技术支撑单位、乡(镇)、村组成联合核查组,对前一阶段自查摸底填报的《自建房地质灾害隐患统计表》内容逐一进行核查,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调查评价,重点分析坡体稳定性及评估风险,提出处置建议和防治对策等。全面核查于2022年10月底前完成。
(三)整治销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对发现确有地质灾害隐患的农村房屋,要根据轻重缓急,明确防治措施和治理时限,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同时按照谁削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以户主为责任人,乡(镇)、村级干部为网格单元责任人的群测群防网格管理体系,在危险尚未解除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必要时采取撤离措施。
经营性自建房落实产权人的主体责任,由产权人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进行治理,对拒不治理或治理不到位的,相关部门应勒令停止使用并妥善处置。相关治理任务要在2022年年底前完成。
非经营性自建房按照谁拥有谁防治、谁主管谁督促的原则,分别落实产权人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各乡(镇)、村要落实安全监管职责,督促产权人进行治理,县自然资源局做好指导、监督、组织、协调工作。相关治理任务要在2022年底前完成。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排查整治实行“乡(镇)总负责、抓落实”工作机制,各乡(镇)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认真开展农村房屋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各项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加强宣传指引。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村要广泛宣传农村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的必要性,增强群众安全意识,及时掌握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
(三)强化技术支撑。县地质灾害技术支撑单位对农村房屋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提供技术保障。
(四)加大督促指导。县自然资源局将加大指导力度,确保隐患排查和防治责任落到实处,对任务完成情况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督查,及时公布任务完成进度,确保任务完成质量,同时将整治工作纳入对各乡(镇)的考核内容,成效不明显的扣减相应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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