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土地出让金的征收
| 序号: | 1 |
| 职权编码: | 0900-D-00200-140724 |
| 职权名称(主项): | 行政征收征用 |
| 职权名称(子项): | 对土地出让金的征收 |
| 职权依据: | 【法律】 《土地管理法》(2014年修订)第五十五条 |
| 责任事项: | 1.催告环节责任: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告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相关事项。 2.征收环节责任:按规定征缴到位。 3.事后监管责任:对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支付成交价款,有权解除合同。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责任事项依据: | 《关于加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征收管理的通知》 第二条~第五条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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