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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土地出让金的征收

序号: 1
职权编码: 0900-D-00200-140724
职权名称(主项): 行政征收征用
职权名称(子项): 对土地出让金的征收
职权依据:

【法律】

《土地管理法》(2014年修订)第五十五条


责任事项:

1.催告环节责任: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告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相关事项。

2.征收环节责任:按规定征缴到位。

3.事后监管责任:对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支付成交价款,有权解除合同。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关于加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征收管理的通知》 第二条~第五条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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