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初审
序号: | 02 |
职权编码: | |
职权名称(主项): | 其他权力 |
职权名称(子项): |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初审 |
职权依据: | 山西省贯彻<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第六条市(本细则所称的市是指设区市,下同)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内成品油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本辖区内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的初审。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下放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商审[2020]12号):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权限下放至各市人民政府,具体执行部门,由各市人民政府确定。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资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2.审查责任:受理通知书,受理委托的,审查(含现场验收)。 3.决定责任:作出其他权力或不予其他权力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上报市级相关主管部门。 5.其 他:认领审批事项,事后监管。 |
责任事项依据: | 山西省贯彻<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第六条、《山西省商务厅关于下放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商审[2020]12号)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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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防控图: |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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