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0001010100000089 | 发布单位: | 公安局 |
| 发布日期: | 2023-11-16 | 所属主题: | 公开内容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换、补领
受理部门:昔阳县公安局乐平派出所
办理条件: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居住地变更的,持证人可以换领新证;居住证丢失的,可以申领补领。换领补领新证时,应当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
办理流程: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所需材料:申请人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向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户政办证大厅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办理。
(1)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2)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3)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办理时限: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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