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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1070200000306 发布单位: 人社局
发布日期: 2021-07-02 所属主题: 公开内容

户政业务工作手册

发布时间:2021-07-02 浏览次数: 【字体:

   

户政业务工作手册

 

 

 

 

 

 

 

 

山西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

 


 

户政业务工作手册目录

 

类  别

序号

户政业务

页码

户口申报

1

新生婴儿出生申报

1

2

非婚生子女随父、随母出生申报

3

3

国(境)外出生子女出生申报

6

4

收养申报

8

5

华侨及港澳台居民回国(内地、大陆)定居、外国人加入中国国籍申报户口

11

户口迁入

6

合法稳定住所迁入(含租赁)

14

7

合法稳定就业迁入

18

8

人才迁入

23

9

直系亲属投靠

27

10

毕业生迁入生源地

32

11

部队军官、离退休干部家属随军随迁落户

35

12

佛教、道教出家人户口迁入

38

户口迁出

13

学校录取迁出

41

14

准迁迁出

43

15

毕业迁出

45

16

转学、退学迁出

48

户口注销

17

死亡注销

50

18

宣告死亡注销

53

19

出国(境)定居注销

56

20

参军入伍注销

58

户口恢复

21

公民因出国、出境(在国外、境外定居的除外)被注销户口、现回国(入境)要求恢复户口

60

22

因判刑被注销户口现要求恢复户口

63

23

部队复员、退伍、转业、自主择业军人落户

66

24

开除军籍或除名落户

69

立(分)户

25

立(分)户

72

26

集体户设立

74

变更、更正

27

姓名变更、更正

77

28

性别变更、更正

81

29

民族变更、更正

83

30

出生日期更正

87


 

变更、更正

31

婚姻状况变更

90

32

文化程度、兵役状况、服务处所和职业变更

93

33

户主变更

95

流动人口服务

34

流动人口居住登记

98

35

租赁房屋登记

101

36

申领居住证

104

证件办理

37

户口簿补发、换发

107

38

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

109

39

边境通行证办理

111

40

居民身份证申、换、补领

112

41

居民身份证异地换、补领

115

42

申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117

 

 

 

 

 

 

 

 

 

 

 


    一、户口申报

    (一)新生婴儿出生申报

    1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晋公通字〔2015〕27号)

2、申请条件:

申请人出生后尚未取得合法身份,姓氏姓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随父(母)申报出生登记。

  1. 申请材料:

    《出生医学证明》及父母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结婚证。

  2. 申请接收:

  3. 网上办理

    ①关注“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实名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拍照上传申请材料。

        ②公安机关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审核。申报信息、审批进度、办理通知等相关信息将会通过“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告知,也可在微信公众号“个人中心”查询审批进度、在办业务等。需申报人配合的,将会电话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③现场核验材料及办理。申报人收到微信公众号推送的办理通知后,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户籍地派出所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2)现场办理

        申请人可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户籍地派出所户政窗口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4. 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人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附录1  新生婴儿出生申报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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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非婚生子女随父、随母出生申报

  1.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晋公通字〔2015〕27号)

    2、申请条件:

    申请人出生后尚未取得合法身份,姓氏姓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随父(母)申报出生登记。

    3、申请材料:

    随父办理出生申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亲的居民户口簿或身份证、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随母办理出生申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母亲的居民户口簿或身份证、非婚生育说明。

    4、申请接收:

    (1)网上办理

    ①关注“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实名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拍照上传申请材料。

        ②公安机关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审核。申报信息、审批进度、办理通知等相关信息将会通过“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告知,也可在微信公众号“个人中心”查询审批进度、在办业务等。需申报人配合的,将会电话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③现场核验材料及办理。申报人收到微信公众号推送的办理通知后,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户籍地派出所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2)现场办理

    申请人可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户籍地派出所户政窗口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2. 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人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附录2 非婚生子女随父、随母出生申报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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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国(境)外出生子女出生申报

    1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晋公通字〔2015〕27号)

2、申请条件:

申请人出生后尚未取得合法身份,姓氏姓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随父(母)申报出生登记。

3、申请材料:

(1)国外或者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和国内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

(2)子女和父母回国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

(3)父母双方户口簿或身份证(仅一方有户口的提交一方的户口簿或身份证);

(4)父母结婚证(非婚生子女除外)。

    4、申请接收:

    (1)网上办理

①关注“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实名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拍照上传申请材料。

    ②公安机关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审核。申报信息、审批进度、办理通知等相关信息将会通过“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告知,也可在微信公众号“个人中心”查询审批进度、在办业务等。需申报人配合的,将会电话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③现场核验材料及办理。申报人收到微信公众号推送的办理通知后,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户籍地派出所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2)现场办理

申请人可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户籍地派出所户政窗口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1. 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人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附录3 国(境)外出生子女出生申报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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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收养申报

    1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晋公通字〔2015〕27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32号)

2、申请条件:

被收养人出生后尚未取得合法身份,姓氏姓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申报时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省户籍居民,可随本省父(母)申报出生登记。

3、申请材料:

(1)收养人申请;

(2)收养人的户口簿或身份证;

(3)《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4)全国打拐DNA信息库对比结果。

    4、申请接收:

    (1)网上办理

①关注“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实名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拍照上传申请材料。

    ②公安机关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审核。申报信息、审批进度、办理通知等相关信息将会通过“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告知,也可在微信公众号“个人中心”查询审批进度、在办业务等。需申报人配合的,将会电话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③现场核验材料及办理。申报人收到微信公众号推送的办理通知后,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拟落户地派出所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2)现场办理

申请人可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拟落户地派出所户政窗口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5、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人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附录4 收养申报户口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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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华侨及港澳台居民回国(内地、大陆)定居、外国人加入或恢复中国籍申报户口

    1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晋公通字〔2015〕27号)

2、申请条件:

    获准回国(内地、大陆)定居的华侨及港澳台居民及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外国人。

3、申请材料:

获准回内地定居的港澳居民,应当由本人持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回内地定居通知书》,向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获准定居大陆的台湾居民,应当由本人持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批准定居通知书》、《台湾居民定居证》,向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获准回国定居的华侨,应当由本人持省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出具的《华侨回国定居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向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被批准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应当持国籍证书、落户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向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注:①在本人的房产上落户需提供本人居住条件证明(证书);②在直系亲属房产落户的需提供居住条件证明(证书)和直系亲属关系证明;③投靠直系亲属家庭户的需提供直系亲亲属关系证明、直系亲属户口簿或身份证;                                                           ④在本人单位集体户落户的需提供集体户扉页和户主页。

    4、申请接收:

    (1)网上办理

①关注“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实名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拍照上传申请材料。

    ②公安机关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审核。申报信息、审批进度、办理通知等相关信息将会通过“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告知,也可在微信公众号“个人中心”查询审批进度、在办业务等。需申报人配合的,将会电话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③现场核验材料及办理。申报人收到微信公众号推送的办理通知后,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拟落户地派出所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2)现场办理

申请人可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拟落户地派出所户政窗口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5、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人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附录5 华侨及港澳台居民回国(内地、大陆)定居、外国人加入或恢复中国籍申报户口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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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户口迁入

    (一)合法稳定住所迁入(含租赁)

    1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晋公通字〔2015〕27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调整放宽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33号)

  1. 申请条件:

        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 申请材料:

        (1)申请人、随迁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3)申请直系亲属随迁的,出具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

    4、申请接收:

    (1)网上办理

①关注“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实名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拍照上传申请材料。

    ②公安机关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审核。申报信息、审批进度、办理通知等相关信息将会通过“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告知,也可在微信公众号“个人中心”查询审批进度、在办业务等。需申报人配合的,将会电话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③现场核验材料及办理。申报人收到微信公众号推送的办理通知后,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2)现场办理

申请人可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户政窗口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1. 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人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省内户口居民办理合法稳定住所迁入(含租赁)业务的,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省外户口居民办理合法稳定住所迁入(含租赁)业务的,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开具《准予迁入证明》。

     附录6省内居民合法稳定住所迁入(含租赁)

    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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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合法稳定就业迁入

    1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晋公通字〔2015〕27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调整放宽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33号)

    2、申请条件:

有合法稳定就业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在就业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3、申请材料:

    (1)申请人、随迁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2)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国家公务员或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落户提供录用审批表;干部、工人调动落户提供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调动(任命)材料);

  1. 申请直系亲属随迁的,出具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

  2. 申请迁入单位集体户的(适用于申请人落户单位已设集体户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落户介绍信或接收单位公函和集体户扉页。

    4、申请接收:

    (1)网上办理

①关注“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实名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拍照上传申请材料。

    ②公安机关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审核。申报信息、审批进度、办理通知等相关信息将会通过“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告知,也可在微信公众号“个人中心”查询审批进度、在办业务等。需申报人配合的,将会电话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③现场核验材料及办理。申报人收到微信公众号推送的办理通知后,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就业所在地派出所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2)现场办理

申请人可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就业所在地派出所户政窗口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5、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人向就业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省内户口居民办理合法稳定就业迁入业务的,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省外户口居民办理合法稳定就业迁入业务的,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开具《准予迁入证明》。

附录8 省内居民合法就业迁入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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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人才迁入

    1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晋公通字〔2015〕27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28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调整放宽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33号)

2、申请条件:

(1)普通高等院校、中等专业院校(含技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或具备国民教育同等学历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全国普通高等院校、中等专业院校(含技校)在校学生(教育部学信网在册人员),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3)具有中级(含相应职业资格)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师(含相应职业资格)及以上等级的技能人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3、申请材料:

    (1)申请人、随迁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2)申请人毕业证书。境外学历需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全国普通高等院校、中等专业院校(含技校)在校学生提供教育部学信网在册人员证明。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和技师及以上等级技能人才条件申请的,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3)申请直系亲属随迁的(不含在校学生),出具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

    4、申请接收:

    (1)网上办理

①关注“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实名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拍照上传申请材料。

    ②公安机关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审核。申报信息、审批进度、办理通知等相关信息将会通过“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告知,也可在微信公众号“个人中心”查询审批进度、在办业务等。需申报人配合的,将会电话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③现场核验材料及办理。申报人收到微信公众号推送的办理通知后,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拟落户在地派出所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2)现场办理

申请人可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拟落户地派出所户政窗口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5、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人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省内户口居民办理人才迁入业务的,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省外户口居民办理人才迁入业务的,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开具《准予迁入证明》。

附录10 省内居民人才迁入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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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直系亲属投靠

 

    1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晋公通字〔2015〕27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28号)

2、申请条件:

父母投靠子女、夫妻投靠、未婚、离异子女投靠父母、收养子女投靠养父母。

  1. 申请材料:

  2. 父母投靠子女: 

        ①申请人、随迁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②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登记证)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农村地区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或土地部门(乡、镇政府)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

    ③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④农村地区的投靠迁移需提供乡级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2)夫妻投靠:

    ①申请人、随迁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②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登记证)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农村地区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或土地部门(乡、镇政府)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

    ③结婚证(随迁子女的提供出生证);

    ④农村地区的投靠迁移需提供乡级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3)未婚、离异子女投靠父母:

    ①申请人、随迁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②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登记证)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农村地区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或土地部门(乡、镇政府)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

    ③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已达法定婚龄的子女需出具未婚声明,离异、丧偶子女需出具离异、丧偶证明;

    ④农村地区的投靠迁移需提供乡级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4)收养子女投靠养父母:

    ①申请人、随迁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②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登记证)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农村地区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或土地部门(乡、镇政府)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

    ③《收养证》;

    ④农村地区的投靠迁移需提供乡级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4、申请接收:

        (1)网上办理

    ①关注“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实名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拍照上传申请材料。

        ②公安机关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审核。申报信息、审批进度、办理通知等相关信息将会通过“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告知,也可在微信公众号“个人中心”查询审批进度、在办业务等。需申报人配合的,将会电话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③现场核验材料及办理。申报人收到微信公众号推送的办理通知后,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拟落户在地派出所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2)现场办理

    申请人可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拟落户地派出所户政窗口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5、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人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省内户口居民办理投靠业务的,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省外户口居民办理投靠业务的,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开具《准予迁入证明》。

    附录12 省内居民直系亲属投靠办理流程图

     


        (五)毕业生迁入生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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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晋公通字〔2015〕27号)

2、申请条件:

    毕业生迁入生源地人员。

3、申请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

    (2)省外迁入需提供《户口迁移证》。                 

    注:投靠直系亲属家庭户的需提供直系亲属户口簿、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4、申请接收:

    (1)网上办理

①关注“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实名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拍照上传申请材料。

    ②公安机关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审核。申报信息、审批进度、办理通知等相关信息将会通过“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告知,也可在微信公众号“个人中心”查询审批进度、在办业务等。需申报人配合的,将会电话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③现场核验材料及办理。申报人收到微信公众号推送的办理通知后,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生源地派出所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2)现场办理

申请人可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生源地派出所户政窗口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5、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人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附录14毕业生迁入生源地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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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部队军官、离退休干部家属随军随迁落户

    1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晋公通字〔2015〕27号)

2、申请条件:

    符合部队随军条件人员家属。

  1. 申请材料:

        (1)军官家属随军:

        ①申请人出具随军(随迁)报告表;

        ②申请人出具部队师(旅)以上政治部批准证明;

        ③申请人出具结婚证、出生证;

    ④申请人出具本人身份证、随迁人员户口簿和身份证;

    (2)军队离退休干部家属随军随迁:                                                                                       

        ①申请人出具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落户介绍信;

        ②申请人出具结婚证、出生证;

        ③申请人出具本人身份证、随迁人员户口簿和身份证;

        注:在本人的房产上落户需提供本人居住条件证明(证书);在直系亲属房产落户的需提供居住条件证明(证书)和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投靠直系亲属家庭户的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直系亲属户口簿或身份证;在部队集体户落户的需提供集体户扉页和户主页。

        4、申请接收:

        (1)网上办理

    ①关注“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实名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拍照上传申请材料。

        ②公安机关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审核。申报信息、审批进度、办理通知等相关信息将会通过“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告知,也可在微信公众号“个人中心”查询审批进度、在办业务等。需申报人配合的,将会电话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③现场核验材料及办理。申报人收到微信公众号推送的办理通知后,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拟落户地派出所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2)现场办理

    申请人可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拟落户地派出所户政窗口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5、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人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附录15部队军官、离退休干部家属随军、随迁、

    安置落户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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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佛教道教出家人员户口迁入

    1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晋公通字〔2015〕27号)

2、申请条件:

    经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办理户口迁移的佛教、道教出家人员。

    3、申请材料:

    (1)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2)身份证和户口簿;

    (3)寺庙、道观同意接收证明。

    4、申请接收:

    (1)网上办理

①关注“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实名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拍照上传申请材料。

    ②公安机关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审核。申报信息、审批进度、办理通知等相关信息将会通过“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告知,也可在微信公众号“个人中心”查询审批进度、在办业务等。需申报人配合的,将会电话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③现场核验材料及办理。申报人收到微信公众号推送的办理通知后,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拟落户地派出所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2)现场办理

申请人可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拟落户地派出所户政窗口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5、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人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附录16佛教道教出家人员户口迁入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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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户口迁出

    (一)学校录取迁出

    1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晋公通字〔2015〕27号)

2、申请条件:

被各类院校录取的新生入学时自愿选择户口迁往学校的人员。注:被省内各类院校录取的新生无需开具《户口迁移证》。

3、申请材料:

    学校《录取通知书》原件、身份证和户口簿。

    4、申请接收:

    (1)网上办理

①关注“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实名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拍照上传申请材料。

    ②公安机关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审核。申报信息、审批进度、办理通知等相关信息将会通过“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告知,也可在微信公众号“个人中心”查询审批进度、在办业务等。需申报人配合的,将会电话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③现场核验材料及办理。申报人收到微信公众号推送的办理通知后,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户籍地派出所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2)现场办理

申请人可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户籍地派出所户政窗口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5、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人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附录17学校录取迁出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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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准迁迁出

    1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晋公通字〔2015〕27号)

  1. 申请条件:

        持《准予迁入证明》办理户口迁移的人员。

    3、申请材料:

        身份证和户口簿、《准予迁入证明》。

        4、申请接收:

        (1)网上办理

    ①关注“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实名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拍照上传申请材料。

        ②公安机关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审核。申报信息、审批进度、办理通知等相关信息将会通过“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告知,也可在微信公众号“个人中心”查询审批进度、在办业务等。需申报人配合的,将会电话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③现场核验材料及办理。申报人收到微信公众号推送的办理通知后,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户籍地派出所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2)现场办理

    申请人可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户籍地派出所户政窗口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5、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人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附录18 准迁迁出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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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毕业迁出

    1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晋公通字〔2015〕27号)

    2、申请条件:

    户口在学校的各类院校毕业生。注:户口迁往省内无需开具《户口迁移证》。

3、申请材料:

    身份证和户口页,毕业证。

    4、申请接收:

    (1)网上办理

①关注“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实名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拍照上传申请材料。

    ②公安机关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审核。申报信息、审批进度、办理通知等相关信息将会通过“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告知,也可在微信公众号“个人中心”查询审批进度、在办业务等。需申报人配合的,将会电话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③现场核验材料及办理。申报人收到微信公众号推送的办理通知后,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户籍地派出所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2)现场办理

申请人可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户籍地派出所户政窗口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5、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人迁往省外的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户籍地派出所现场核验材料,迁往省内的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拟落户地派出所现场核验材料。

(2)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附录19 毕业迁出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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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转学、退学迁出

    1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晋公通字〔2015〕27号)

    2、申请条件:

因转学、退学、肄业、开除学籍需要办理户口迁移的学生。注:户口迁往省内无需开具《户口迁移证》。

3、申请材料:

(1)学校转学、退学、肄业、开除学籍证明;

(2)申请人户口页和身份证

    4、申请接收:

    (1)网上办理

①关注“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实名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拍照上传申请材料。

    ②公安机关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审核。申报信息、审批进度、办理通知等相关信息将会通过“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告知,也可在微信公众号“个人中心”查询审批进度、在办业务等。需申报人配合的,将会电话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③现场核验材料及办理。申报人收到微信公众号推送的办理通知后,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户籍地派出所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2)现场办理

申请人可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户籍地派出所户政窗口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5、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人迁往省外的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户籍地派出所现场核验材料,迁往省内的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拟落户地派出所现场核验材料。

(2)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附录20 转学、退学迁出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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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户口注销

    (一)死亡注销

    1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晋公通字〔2015〕27号)

    2、申请条件:

    正常死亡、非正常死亡需要注销户口的人员。

  1. 申请材料:

        (1)申报人的身份证,属单位或村(居)委会申报的还需提供申报人单位介绍信或证明;

        (2)死者户口簿、身份证(如无法提供身份证,须申报人书面说明);

        (3)公民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办理;

        (4)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死者家属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或社区、居(村)委会证明办理;

        (5)公民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4、申请接收:

        (1)网上办理

    ①关注“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实名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拍照上传申请材料。

        ②公安机关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审核。申报信息、审批进度、办理通知等相关信息将会通过“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告知,也可在微信公众号“个人中心”查询审批进度、在办业务等。需申报人配合的,将会电话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③现场核验材料及办理。申报人收到微信公众号推送的办理通知后,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户籍地派出所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2)现场办理

    申请人可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户籍地派出所户政窗口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5、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人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附录21 死亡注销户口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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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宣告死亡注销

    1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晋公通字〔2015〕27号)

    2、申请条件:

    被法院宣告死亡需要注销户口的人员。

    3、申请材料:

    (1)申报人的身份证,属单位或村(居)委会申报的还需提供申报人单位介绍信或证明;

    (2)死亡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如无法提供身份证,须申报人书面说明);

    (3)人民法院死亡宣告判决书。

    4、申请接收:

    (1)网上办理

①关注“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实名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拍照上传申请材料。

    ②公安机关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审核。申报信息、审批进度、办理通知等相关信息将会通过“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告知,也可在微信公众号“个人中心”查询审批进度、在办业务等。需申报人配合的,将会电话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③现场核验材料及办理。申报人收到微信公众号推送的办理通知后,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户籍地派出所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2)现场办理

申请人可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户籍地派出所户政窗口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5、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人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附录22宣告死亡注销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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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国(境)定居注销

    1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晋公通字〔2015〕27号)

2、申请条件:

出国(境)定居需注销户口人员。

    3、申请材料:

本人或直系亲属持个人申请、户口簿、身份证、外国护照或已在国(境)外定居的证明材料。

    4、申请接收:

    (1)网上办理

①关注“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实名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拍照上传申请材料。

    ②公安机关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审核。申报信息、审批进度、办理通知等相关信息将会通过“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告知,也可在微信公众号“个人中心”查询审批进度、在办业务等。需申报人配合的,将会电话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③现场核验材料及办理。申报人收到微信公众号推送的办理通知后,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户籍地派出所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2)现场办理

申请人可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户籍地派出所户政窗口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5、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人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附录23出国(境)定居注销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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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参军入伍注销

    1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晋公通字〔2015〕27号)

2、申请条件:

    应征入伍或被军事院校录取的军人。

    3、申请材料:

    户口簿和身份证、应征入伍通知书或军事院校《录取通知书》。

    4、申请接收:

    (1)网上办理

①关注“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实名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拍照上传申请材料。

    ②公安机关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审核。申报信息、审批进度、办理通知等相关信息将会通过“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告知,也可在微信公众号“个人中心”查询审批进度、在办业务等。需申报人配合的,将会电话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③现场核验材料及办理。申报人收到微信公众号推送的办理通知后,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户籍地派出所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2)现场办理

申请人可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户籍地派出所户政窗口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5、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人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附录24参军入伍注销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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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户口恢复

    (一)公民因出国、出境(在国外、境外定居的除外)被注销户口、现回国(入境)要求恢复户口

        1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晋公通字〔2015〕27号)

    2、申请条件:

    公民出国(境)前已注销户口,且未在国(境)外入籍、定居的现需恢复户口人员。

        3、申请材料:

    向原户口注销地、就业地或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并提交以下材料:

    (1)回国(入境)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旅行证;

    (2)户口注销证明或者原始户籍登记资料;

    (3)申报异地恢复户口的,还应当符合恢复地户口准入条件;  

    注:投靠直系亲属家庭户的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直系亲属户口簿或身份证;在本人单位集体户落户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接收证明和集体户扉页;

        4、申请接收:

        (1)网上办理

    ①关注“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实名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拍照上传申请材料。

        ②公安机关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审核。申报信息、审批进度、办理通知等相关信息将会通过“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告知,也可在微信公众号“个人中心”查询审批进度、在办业务等。需申报人配合的,将会电话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③现场核验材料及办理。申报人收到微信公众号推送的办理通知后,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拟落户地派出所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2)现场办理

    申请人可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拟落户地派出所户政窗口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5、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人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附录25 公民因出国、出境(在国外、境外定居的除外)被注销户口、现回国(入境)要求恢复户口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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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判刑被注销户口现要求恢复户口

    1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晋公通字〔2015〕27号)

2、申请条件:

    因判刑被注销户口现要求恢复户口的人员。

    3、申请材料:

    2003年8月以前,因判刑已被注销户口的,在刑满释放或者假释后,应当由本人持监狱管理部门开具的释放证或者假释通知书、社区民警调查报告,向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 因判刑已被注销户口,现监外执行要求恢复户口的,可以由本人凭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决定书或者监狱管理机关批准保外就医的决定书、社区民警调查报告等向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                                             

    注:投靠直系亲属家庭户的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直系亲属户口簿或身份证。

    4、申请接收:

    (1)网上办理

①关注“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实名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拍照上传申请材料。

    ②公安机关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审核。申报信息、审批进度、办理通知等相关信息将会通过“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告知,也可在微信公众号“个人中心”查询审批进度、在办业务等。需申报人配合的,将会电话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③现场核验材料及办理。申报人收到微信公众号推送的办理通知后,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拟落户地派出所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2)现场办理

申请人可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拟落户地派出所户政窗口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5、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人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附录26 因判刑被注销户口现要求恢复户口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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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队复员、退伍、转业、自主择业军人落户

    1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晋公通字〔2015〕27号)

2、申请条件:

经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同意接收安置的复员退伍军人,提交入户材料真实有效

    3、申请材料:

县级以上安置部门开具的介绍信、身份证和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口注销证明;                                                                                                                                                                

注:在本人的房产上落户需提供本人居住条件证明(证书); 在直系亲属房产落户的需提供居住条件证明(证书)和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投靠直系亲属家庭户的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直系亲属户口簿或身份证;在单位集体户落户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接收落户证明和集体户扉页。

    4、申请接收:

    (1)网上办理

①关注“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实名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拍照上传申请材料。

    ②公安机关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审核。申报信息、审批进度、办理通知等相关信息将会通过“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告知,也可在微信公众号“个人中心”查询审批进度、在办业务等。需申报人配合的,将会电话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③现场核验材料及办理。申报人收到微信公众号推送的办理通知后,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拟落户地派出所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2)现场办理

申请人可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拟落户地派出所户政窗口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5、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人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附录27部队复员、退伍、转业、自主择业军人落户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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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开除军籍或除名落户

    1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晋公通字〔2015〕27号)

2、申请条件:

被军队开除军籍或除名的人员

    3、申请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

(2)申请人需要出具开除军籍书面证明(部队文件)。

 注:在本人的房产上落户需提供本人居住条件证明(证书);在直系亲属房产落户的需提供居住条件证明(证书)和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投靠直系亲属家庭户的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直系亲属户口簿或身份证;在单位集体户落户的需提供集体户扉页、户主页、单位同意接收落户证明。

    4、申请接收:

    (1)网上办理

①关注“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实名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拍照上传申请材料。

    ②公安机关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审核。申报信息、审批进度、办理通知等相关信息将会通过“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告知,也可在微信公众号“个人中心”查询审批进度、在办业务等。需申报人配合的,将会电话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③现场核验材料及办理。申报人收到微信公众号推送的办理通知后,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拟落户地派出所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2)现场办理

申请人可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拟落户地派出所户政窗口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5、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人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附录28 开除军籍或除名落户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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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立(分)户

    (一)立(分)户

       1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晋公通字〔2015〕27号)

  2. 申请条件:

        农村地区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或土地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符合立户的人员。已婚子女夫妻双方户口与父母同在一个住址(院落),符合分户条件的人员。

        3、申请材料:

        (1)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

        (2)立户:农村地区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或土地部门(乡、镇政府)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

        分户:农村地区已婚子女夫妻双方户口与父母同在一个住址(院落)的,办理在同一个住址分户的,需提供结婚证;

        (3)户口簿和身份证;

        (4)村乡证明。

        4、申请接收:

        (1)网上办理

    ①关注“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实名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拍照上传申请材料。

        ②公安机关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审核。申报信息、审批进度、办理通知等相关信息将会通过“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告知,也可在微信公众号“个人中心”查询审批进度、在办业务等。需申报人配合的,将会电话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③现场核验材料及办理。申报人收到微信公众号推送的办理通知后,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户籍地派出所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2)现场办理

    申请人可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户籍地派出所户政窗口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5、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人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附录29 立(分)户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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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集体户设立

   1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晋公通字〔2015〕27号)

    2、申请条件:

    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类人才服务中心、劳动力资源市场等非直接用工单位,可设立集体户。

    (1)在上述单位工作、生活或进行人事代理且相互之间不存在家庭关系的公民;

    (2)其办公、生产经营场所的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为本单位所有;

    (3)有法定的组织机构代码、工商营业执照等;

    (4)人数达到10人以上;

    (5)有协助公安机关管理集体户的专(兼)职户口协管员。

    3、申请材料:

   (1)单位公函;

   (2)房屋所有权证或使用权证;

   (3)组织机构代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专(兼)职集体户户口协管员姓名、联系方式;

    4、申请接收:

    (1)网上办理

①关注“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实名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拍照上传申请材料。

    ②公安机关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审核。申报信息、审批进度、办理通知等相关信息将会通过“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告知,也可在微信公众号“个人中心”查询审批进度、在办业务等。需申报人配合的,将会电话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③现场核验材料及办理。申报人收到微信公众号推送的办理通知后,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单位所在地派出所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2)现场办理

申请人可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单位所在地派出所户政窗口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5、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人向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附录30 集体户设立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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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变更更正

    (一)姓名变更、更正

       1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晋公通字〔2015〕27号)

    2、申请条件:

        在不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情况下,拟变更姓名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安部规定的关于公民姓氏和通用规范汉字、字体要求的,可申请办理。未成年人申请变更姓名,需生父母提出申请,并双方到场确认。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

       (1)正在服刑、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

       (2)作为当事人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毕的。

        3、申请材料:

       (1)申请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申请人属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可以不提供身份证);

       (2)本人或监护人申请;

        4、申请接收:

        (1)网上办理

    ①关注“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实名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拍照上传申请材料。

        ②公安机关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审核。申报信息、审批进度、办理通知等相关信息将会通过“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告知,也可在微信公众号“个人中心”查询审批进度、在办业务等。需申报人配合的,将会电话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③现场核验材料及办理。申报人收到微信公众号推送的办理通知后,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户籍地派出所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2)现场办理

    申请人可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户籍地派出所户政窗口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5、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附录31 姓名变更更正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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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性别变更、更正

   1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晋公通字〔2015〕27号)

  1. 申请条件:

        因实施变性手术后,要求变更本人户籍登记性别项目的或登记有误的,可以申请性别变更、更正。

        3、申请材料:

        (1)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申请人属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可以不提供身份证);

        (3)未成年申请人父母或监护人的户口簿或身份证;

        (4)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和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

        (5)更正的需提供原始户籍登记材料;

        4、申请接收:

        (1)网上办理

    ①关注“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实名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拍照上传申请材料。

        ②公安机关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审核。申报信息、审批进度、办理通知等相关信息将会通过“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告知,也可在微信公众号“个人中心”查询审批进度、在办业务等。需申报人配合的,将会电话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③现场核验材料及办理。申报人收到微信公众号推送的办理通知后,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户籍地派出所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2)现场办理

    申请人可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户籍地派出所户政窗口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5、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附录32性别变更更正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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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族变更、更正

   1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晋公通字〔2015〕27号)

    2、申请条件:

    公民个人的民族成分,只能依据其父亲或者母亲的民族成分确认、登记。公民民族成分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未满十八周岁的我市户籍居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我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审核同意,须父母双方共同到场办理并签名确认申请民族成分变更、更正:

   (1)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分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2)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分与继父(母)的民族成分不同的;

   (3)其民族成分与养父(母)的民族成分不同的;

   (4)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分向我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申请变更一次。

    3、申请材料:

   (1)申请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申请人属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可以不提供);

   (2)未成年人申请人父母的户口簿或身份证;

   (3)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出具的统一边锋民族的证明或公安机关的原始登记凭证;

   (4)本人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

    4、申请接收:

    (1)网上办理

①关注“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实名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拍照上传申请材料。

    ②公安机关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审核。申报信息、审批进度、办理通知等相关信息将会通过“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告知,也可在微信公众号“个人中心”查询审批进度、在办业务等。需申报人配合的,将会电话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③现场核验材料及办理。申报人收到微信公众号推送的办理通知后,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户籍地派出所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2)现场办理

申请人可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户籍地派出所户政窗口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5、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附录33民族变更更正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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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出生日期变更、更正

   1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晋公通字〔2015〕27号)

    2、申请条件:

     出生日期原则上不得更改。公民实际出生日期与居民户口簿登记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可以申请更正出生日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组织、人社部门管理的干部,本人要求更改的;

    (2)本人使用出生医学证明申报户口,后又提供登记有不同出生日期的出生医学证明,要求更改的;

    (3)已经申请更正过一次出生日期,再次申请更正的;

    (4)因重户,被依法注销虚假户口后,又申请更正出生日期的;

    (5)正在服刑、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

    (6)作为当事人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毕的。

    3、申请材料:

    (1)本人或监护人申请;

    (2)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3)公安机关原始户籍资料或原始《出生医学证明》;

    (4)原始户籍资料登记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出生日期有关情况说明;

    (5)社区民警调查报告

    4、申请接收:

    (1)网上办理

①关注“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实名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拍照上传申请材料。

    ②公安机关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审核。申报信息、审批进度、办理通知等相关信息将会通过“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告知,也可在微信公众号“个人中心”查询审批进度、在办业务等。需申报人配合的,将会电话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③现场核验材料及办理。申报人收到微信公众号推送的办理通知后,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户籍地派出所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2)现场办理

申请人可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户籍地派出所户政窗口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5、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由户籍内勤受理。

(2)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社区民警调查后出具调查报告,经所长审核签字,报分、县(市)局批准。

 附录34出生日期更正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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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婚姻状况变更

       1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晋公通字〔2015〕27号)

        2、申请条件:

        因婚姻状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的人员。

        3、申请材料:

        (1)申请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2)婚姻状况,已婚:结婚证,离婚: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材料(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需盖已生效章),复婚:原离婚法律文书及现结婚证(如原户口簿可以体现原婚姻状况的无需提供原离婚材料),丧偶:原夫妻关系证明材料及已故一方死亡证明材料,未婚:婚姻状况栏为空白,现申请增加,申请人提供未结婚声明并签字。

        4、申请接收:

        (1)网上办理

    ①关注“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实名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拍照上传申请材料。

        ②公安机关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审核。申报信息、审批进度、办理通知等相关信息将会通过“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告知,也可在微信公众号“个人中心”查询审批进度、在办业务等。需申报人配合的,将会电话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③现场核验材料及办理。申报人收到微信公众号推送的办理通知后,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户籍地派出所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2)现场办理

    申请人可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户籍地派出所户政窗口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5、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附录35 公民婚姻状况变更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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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公民文化程度、兵役状况及服务处所和职业变更

       1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晋公通字〔2015〕27号)

        2、申请条件:

        因文化程度、兵役状况、服务处所、职业信息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的人员。

        3、申请材料:

    户口簿和身份证、学历证书或退伍(复员、转业)证或工作证、失(就)业证或单位证明等。

        4、申请接收:

        (1)网上办理

    ①关注“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实名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拍照上传申请材料。

        ②公安机关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审核。申报信息、审批进度、办理通知等相关信息将会通过“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告知,也可在微信公众号“个人中心”查询审批进度、在办业务等。需申报人配合的,将会电话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③现场核验材料及办理。申报人收到微信公众号推送的办理通知后,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户籍地派出所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2)现场办理

    申请人可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户籍地派出所户政窗口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5、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附录36 公民文化程度、兵役状况及服务处所和职业变更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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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户主变更

       1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晋公通字〔2015〕27号)

        2、申请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户主:

       (1)原户主死亡的;

       (2)原户主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

       (3)原户主出国(境)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

       (4)原户主户口迁出的;

       (5)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认为需要变更的;

       (6)其他特殊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

        单位集体户申请变更户主的,应当由该单位向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

        户主已作变更的应及时调整户内成员与户主关系。

        3、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2)房屋权属证明或经全部的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协商同意证明书。

        4、申请接收:

        (1)网上办理

    ①关注“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实名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拍照上传申请材料。

        ②公安机关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审核。申报信息、审批进度、办理通知等相关信息将会通过“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告知,也可在微信公众号“个人中心”查询审批进度、在办业务等。需申报人配合的,将会电话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③现场核验材料及办理。申报人收到微信公众号推送的办理通知后,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户籍地派出所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2)现场办理

    申请人可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户籍地派出所户政窗口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5、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附录37户主变更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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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流动人口服务
(一)流动人口居住登记

   1办理依据:

    《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3号)、《山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7号)

    2、申请条件:

    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10日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或通过“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在线申报居住登记。

    3、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   

(2)居住、就业、就读证明材料之一。

    4、申请接收:

    (1)网上办理

关注“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实名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拍照上传申请材料并提交信息。公安机关对需申报人配合的,将会及时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2)现场办理

申请人可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居住地派出所户政窗口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5、办理基本流程:

(1)网上办理:申报人提交信息后,即完成流动人口在线居住登记业务。

(2)现场办理: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附录38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现场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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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租赁房屋登记

   1办理依据:

《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24号)

    2、申请条件:

    出租的房屋,其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规定;

    3、申请材料:

    (1)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购房协议、宅基地使用证之一)、身份证、户口簿;

    (2)单位房屋出租的,须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单位介绍信。

    4、申请接收:

    (1)网上办理

①关注“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实名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拍照上传申请材料。

    ②公安机关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审核。申报信息、审批进度、办理通知等相关信息将会通过“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告知,也可在微信公众号“个人中心”查询审批进度、在办业务等。需申报人配合的,将会电话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③现场核验材料及办理。申报人收到微信公众号推送的办理通知后,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2)现场办理

申请人可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户政窗口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5、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人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附录40 租赁房屋登记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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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领居住证

   1办理依据:

    《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3号)、《山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7号)

    2、申请条件:

    流动人口在本市居住登记半年以上,符合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的、连续就读条件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3、申请材料:

    申请人向居住地派出所提交本人身份证、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

    (1)合法稳定住所申领居住证:①租赁房屋的,需提供房主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明(主要包括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协议、宅基地使用证之一)、房屋租赁合同以及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责任书;②投靠在亲属家的,需提供亲属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明文件以及亲属出具的寄宿证明;③自有房屋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主要包括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协议、宅基地使用证之一)。

    (2)合法稳定就业申领居住证: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就业证明材料办理。(就业证明材料包括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

    (3)符合连续就读条件申领居住证:学校出具的连续就读满半年以上的证明或学生证;

    4、申请接收:

    (1)网上办理

①关注“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实名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拍照上传申请材料。

    ②公安机关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审核。申报信息、审批进度、办理通知等相关信息将会通过“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告知,也可在微信公众号“个人中心”查询审批进度、在办业务等。需申报人配合的,将会电话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③现场核验材料及办理。申报人收到微信公众号推送的办理通知后,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居住地派出所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2)现场办理

申请人可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居住地派出所户政窗口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5、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人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附录41 申领居住证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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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证件办理

(一)户口簿签补发、换发

   1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晋公通字〔2015〕27号)

   2、申请条件:

  (1)居民因户口簿丢失、损坏需补换领户口簿;

  (2)申请人必须为家庭户户主。

    3、申请材料:

   (1)户主书面申请;

   (2)补发的户口簿的,由户主携带本人身份证办理;

   (3)换发户口簿的,由户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原户口簿办理。

   4、申请接收:  

现场办理:申请人可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户籍地派出所户政窗口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5、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人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附录42户口簿补发、换发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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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

   1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2、申请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本省户籍居民在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办临时居民身份证。

办理临时身份证前,须先办理居民身份证。

    3、申请材料:

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4、申请接收:  

太原市居民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在受理地派出所户政窗口办理,其他地市居民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在受理地分、县(市)局户政窗口办理。

5、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人向受理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6、收费依据及标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之规定,临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每证10元。

附录43 居民身份证申、换、补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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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边境通行证办理

   1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

    2、申请条件:

     前往边境管理区人员。

    3、申请材料:

    16周岁以上中国公民,交验本人身份证及本人一寸照片2张。

   4、申请接收:  

现场办理:申请人可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户籍所在地分、县(市)局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5、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分、县(市)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附录44边境通行证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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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居民身份证申、换、补领

   1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2、申请条件: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3、申请材料:

    户口簿或原身份证。

   4、申请接收:  

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采集人像、指纹信息办理,本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前往办理地派出所领取(邮递的除外)。

5、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人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6、收费依据及标准:

(1)首次申领不收费;

(2)有效期满换领身份证每证收取20元;

(3)损坏换领或丢失补领身份证每证收取40元。

附录45 居民身份证申、换、补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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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居民身份证异地换、补领

   1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2、申请条件:

在辖区居住、就业、就学需要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流动人口。

    3、申请材料:

    (1)异地身份证办理如无法提供户口簿的,申请人可提供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各类有效身份证件中任意一种即可;

(2)居住证或就业、就读、居住证明之一。

   4、申请接收:  

前往居住、就业、就学地派出所采集人像、指纹信息办理;本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前往办理地派出所领取(邮递的除外)。

5、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人向居住、就业、就学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6、收费依据及标准:

(1)有效期满换领身份证每证收取20元;

(2)损坏换领或丢失补领身份证每证收取40元。

附录46 居民身份证异地换、补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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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

   1办理依据: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晋政办法〔2019〕3号)

    2、申请条件:

    港澳台居民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3、申请材料:

    申请人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向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户政办证大厅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办理。

    (1)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2)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3)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4、申请接收:  

申请人可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户政办证大厅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

5、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人向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户政办证大厅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或者户政大厅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受理。

6、收费依据及标准

首次申请领取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和具体收费办法参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录47 港澳台居民申领居住证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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