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结算备案
序号: | 1 |
职权编码: | 2800-Z-01300-140724 |
职权名称(主项): | 其他 |
职权名称(子项): | 取水许可证的公告 |
职权依据: | 【行政法规】《山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08年修订) 第十九条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山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办理报建手续,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责任事项依据: |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200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第六条 《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
备注: | |
职权运行流程图: | 点击查看 |
风险防控图: |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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