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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0001010100000007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02-06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信息公开制度与保障

昔阳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2-06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应遵循全面、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

第三条  主动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形式,各科室应加强组织领导,指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负责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部门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第五条  室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他文件;

(二)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行政审批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五)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其应对情况;

(六)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七)本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及职责情况;

(八)本部门办事程序、办事条件、办事依据、监督途径和联系方式;

(九)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六条  室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按照相关规定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不得超过信息生成后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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