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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2-06-15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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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阳县统计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6-15 浏览次数: 【字体:

昔统发〔2022〕6号

县统计局各股、室及县统计调查中心:

为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监督意见》)以及晋中市统计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推动《监督意见》各项改革措施落实落地落细,县统计局制定了《贯彻落实〈监督意见〉任务分工》,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昔阳县统计局   

2022年4月13日

 

贯彻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任务分工

 

一、持续巩固提升统计督察整改成效

1.推动各乡、镇(含城区社区)及各有关部门做好统计督察整改“回头看”工作,持续巩固好整改成效。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牵头),各室、

时间安排:按照统计局工作部署做好相关工作。

2.推动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下级党委、政府向上级年度报告的内容,乡、镇(含城区社区)统计每年向级统计局报告本辖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情况。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

时间安排:长期坚持。

二、持续加大统计执法力度

3.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提出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做好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的审核,积极推动追责问责。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

时间安排:长期坚持。

4.贯彻执行省统计局制定的山西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依法实施统计行政处罚,确保罪罚相适应。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

时间安排:长期坚持。

5.严格执行省统计局制定的统计违法举报受理制度,全面及时规范做好线索受理、登记和后续办理。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

时间安排:长期坚持。

6.深化统计执法与统计调查工作协同配合,各专业对数据审核和核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要严格按要求移送并协助开展统计执法检查。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牵头),各专业室、

时间安排:长期坚持。

7.贯彻落实国家,市统计局各专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制度,开展统计数据质量专项核查,严格落实基层统计机构对源头统计数据的审核责任。

责任单位:综合(牵头),各专业室、

时间安排:2022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8. 持续组织开展全统计执法"双随机"检查,按统计局统一部署,探索开展对部门的统计执法检查。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

时间安排:按照统计局工作部署,及时完善相关制度并逐步探索。

9.加强统计执法业务培训,丰富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方法,更加注重通过执法实践提高业务能力。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

时间安排:2022年底前组织一次全统计执法业务培训。

10.严格遵守统计执法检查规范,细化执法工作流程,统一执法文书样式,研究开展案卷审理和评查,不断提高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

时间安排:按照统计局工作部署,及时做好相关工作并长期坚持。

11.落实局统计违纪违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查利用职权实施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人,对已经离任的同样要追究责任。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牵头)、办公室。

时间安排:按照统计局工作部署,及时做好相关工作并长期坚持。

12.通报曝光重大典型统计违法案例。对问题线索核实、案件核查、责任追究等工作推进不力的,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或曝光。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

时间安排:长期坚持。

13.强化统计领域信用建设,及时公示统计行政处罚信息,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推动实现诚信统计正向激励与统计违法反面警示并重,积极营造依法统计诚信统计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

时间安排:按照统计局工作部署,及时做好相关工作并长期坚持。

14.贯彻执行省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严重失信企业认定标准,规范认定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及时公示并实施联合惩戒。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

时间安排:按照统计局工作部署,及时做好相关工作并长期坚持。

15.组织开展全清理和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不得将统计机构作为完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单位,不得要求下级机构或调查对象按照指定数值填报数据,不得随意调用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数据作为各项评比表彰和资格认定依据等。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办公室。

时间安排:按照统计局工作部署,及时做好相关工作并长期坚持。

三、依法独立履行监测评价职能

16.全方位、多角度分析主要经济指标运行状况和特征,客观反映月度、季度、年度全市经济运行态势,深入研判经济运行中存在的苗头性、趋势性、倾向性问题,为宏观决策提供可靠信息支撑。

责任单位:综合(牵头),各专业室、

时间安排:2022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17.围绕高质量发展、能耗"双控"、服务业提质增效等重大战略、重要工作,开展统计监测分析,为县委、县政府提供有决策参考价值的分析研究成果。

责任单位:综合(牵头),各专业室、

时间安排:2022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18.巩固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成果,进一步完善乡、镇(含城区社区)统一核算方法。

责任单位:国民经济核算股(牵头),各专业室、

时间安排:2022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19.持续推进县、乡两级统计数据有效衔接。

责任单位:各专业(室、)分别负责推动本专业数据衔接。

时间安排:2022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20.按照晋中市统计局统一部署,结合昔阳实际,落实好省、市统计局加强统计监测工作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统计监测的专业性、有效性,明确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责任单位:综合(牵头),各专业室、

时间安排:2022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21.落实好国家及市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要求,不断优化和完善统计监测体系。

责任单位:综合(牵头),各专业室、

时间安排:2022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四、加强对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统计监督

22.按局和委组织部要求,做好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加强对相关部门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不断夯实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的数据质量和工作基础。

责任单位:综合(牵头),各专业室、

时间安排:2022年上半年前完成2021年度综合绩效评价工作并长期坚持。

五、建立健全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协同配合机制

24.推动将统计监督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评价、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牵头)、办公室。

时间安排:2022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25.推动建立我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结果共享等方面的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牵头)、办公室。

时间安排:2022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26.强化统计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审计部门在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中的协同配合,实现精准对接,推动统计造假问题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到位。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牵头)、办公室。

时间安排:2022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27.推动建立统计监督与巡视监督协作配合机制,及时向委巡视组提供对被巡视区(单位)开展统计监测评价、统计督察、统计执法检查的情况和发现的涉嫌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重要问题线索。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牵头)、综合抽样调查部

时间安排:2022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28.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规范管理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部门夯实统计工作基础;按照局统一部署,推进与编办、民政、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的数据合作共享,确保统计监督提出的措施建议落地见效。

责任单位:抽样调查部(牵头)、综合,各专业室、

时间安排:2022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六、加强组织领导

29.向委、政府专题汇报学习贯彻《监督意见》要求和我统计监督工作开展情况,积极推动《监督意见》在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等会议上传达学习。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牵头)、办公室。

时间安排:2022年5月底前。

30.将《监督意见》和《国家统计局贯彻<监督意见>通知》纳入局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组织开展专题研讨。

责任单位:办公室。

时间安排:2022年5月底前。

31.推动全各级统计机构学习《监督意见》和《国家统计局贯彻<监督意见>通知》,将有关精神和要求传达到全体统计人员,切实领会精神实质,掌握核心要义。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办公室。

时间安排:2022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32.结合落实《昔阳县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广泛利用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向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宣传解读《监督意见》,不断提高统计监督社会认知度和公信力。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牵头)、办公室,各专业室、

时间安排:2022年底前完成。

33. 按照全统一部署,统筹推进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建设,动态更新维护乡镇统计人员变动台账,夯实统计基层基础。

责任单位:核算(牵头)、普查和数据管理部,各专业

时间安排:2023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34.对各(室、)贯彻落实《监督意见》任务分工情况开展督办,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按期完成。

责任单位:办公室。

时间安排:文件印发后定期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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