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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的确认

序号: 1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主项): 行政确认
职权名称(子项): 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的确认
职权依据:

【部门规章】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22年修订)第四十一条

责任事项:

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可以向所在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援助。经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确认属实的,纳入就业援助范围。

责任事项依据: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22年修订)第四十一条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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