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的确认 序号: 1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主项): 行政确认 职权名称(子项): 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的确认 职权依据: 【部门规章】《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22年修订)第四十一条 责任事项: 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可以向所在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援助。经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确认属实的,纳入就业援助范围。 责任事项依据: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22年修订)第四十一条 备注: 职权运行流程图: 点击查看 风险防控图: 点击查看 【打印正文】 【字体:小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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