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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拆除

序号: 11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主项): 行政强制
职权名称(子项): 对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拆除
职权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第六十五条

责任事项: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责任事项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第六十五条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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