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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生产的检查

序号: 22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主项): 行政检查
职权名称(子项): 对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生产的检查
职权依据: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2012年3月施行)

责任事项: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2012年3月施行)

    第三条第三款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公共服务体系,配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专(兼)职工作人员和必要的检验检测设备,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生产的指导、监督。


责任事项依据: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2012年3月施行)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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