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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的生产经营活动的现场巡查

序号: 23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主项): 行政检查
职权名称(子项): 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的生产经营活动的现场巡查
职权依据: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2021年修正)

责任事项: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2021年修正)

    第三十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食品安全工作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的食品安全监督员,应当依法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的生产经营活动开展现场巡查:(一)督促和帮助无证生产经营者及时办理有关手续;(二)督促和引导食品小摊点在划定区域和时段经营;(三)督促其规范生产经营活动,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四)制止和纠正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及时报告涉及食品安全的行为。


责任事项依据: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2021年修正)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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