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检索

对本辖区内煤、铁、焦炭等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督管理

序号: 25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主项): 行政检查
职权名称(子项): 对本辖区内煤、铁、焦炭等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督管理
职权依据:

【政府规章】《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2008年省政府令第223号)



责任事项:

【政府规章】《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2008年省政府令第223号)

    第五条第二款  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煤、铁、焦炭等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可以派驻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责任事项依据:

【政府规章】《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2008年省政府令第223号)



备注:
职权运行流程图: 点击查看
风险防控图: 点击查看
【打印正文】 【字体: 
×

用户登录